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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札记

  发布时间:2009-08-13 15:59:38


    作为一名法官,我始终将这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本职工作中,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在办案中力求法律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审判经验,具体如下:

    一、“公”——力求公正办案

    作为一名法官,我始终能够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的司法审判主题,深知惟保持良知之心才能办公正之案,坚持法律公正精神与良知道德相结合。在办案过程中,保持中立和兼听,无论当事人身份的高低和案件的大小,对于每一位当事人和每一案件均予以同等的对待;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性,耐心倾听每一位当事人的陈述,较好地把握案件审理。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过程中,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价值判断的取向,分析、认定证据和适用法律,保证案件处理结果尽可能地符合和尊重客观事实,避免因机械认定证据和适用法律而导致案件处理结果产生偏差。在处理实体与程序关系方面,充分保障每一方当事人诉讼程序中的各项权利,使当事人能充分举证和发表辩论意见;正确行使法律释明权,使当事人能够在诉讼中充分知晓其所应承担的相应权利、义务或可能产生的诉讼风险,做到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

    二、“动”——多调研写作

    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不间断的学习法律知识与法学理论是完全必要的,而进行调研写作正可以促使我们有针对性地学习。其次,法官职业的特点是要求法官具备强于一般人的逻辑思维能力,而从事写作调研可以使我们的思维能力得到很好的锻炼。再次,审判工作的特点是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动手少,而动脑与动笔的多,这就不仅要以掌握法律规定与一定法学理论为基础,更要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同时,法官作为居中裁决者,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职业者的思维方式,其特点是要求在遵循现行法律规范下进行法律思维,进行独立思考、循立法原意去处理案件,不随意突破现行法律规定。法官在坚持写作的同时,撰写法律文书的能力也会随之提高。另外,调研学习还可以培养法官综合素质,熏陶法官个人素养。一个优秀的法官不仅要能够娴熟地处理各种类型案件,对案件审理中遇到的有价值问题有能力进行归纳、总结和提高,而且,法官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的同时也应当努力提升自身的素养。随着现代社会价值取向日益多元化,法官可以选择不同的兴趣爱好,如果我们法官能够坚持写作,将精力集中到写作方面来,远离灯红酒绿,以此来陶冶情操,定会对法官群体的整体素养提高大有裨益。

    三、“情”——尊重当事人

    法官要做到使人服判,不仅要完成明察秋毫的职业责任,而且要用心去体会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要尊重当事人,耐心聆听当事人的倾诉,用心体谅当事人的疾苦,充分考虑判决结果对双方当事人未来生活所造成的影响,明辨事理,促进沟通,缓和矛盾,化解纷争,发挥法官居中裁解的作用,

做出最佳判决。中国早期的法律教育家孙晓楼提出,法律人必须要通晓基本的社会常识。他认为“所谓法律不外乎人情,人情便是社会的常识。一切法律问题,都是人事问题,都是关于人干的事的问题。”作为司法者,不仅仅要扣住法律,更要认真思考、深刻领会法律的实质、紧紧把握法律的精髓和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灵活适应和谐社会的要求,尽最大努力将法的精神运用到每一起案件,让所有的当事人和百姓都能得到法律光辉的普照。

    只有务实,法律才能走向社会,深入人心。只有经验,法官才能熟练地解决纠纷,法律才有说服人的力量和值得尊重的基础。法官的务实和经验不是简单的就案办案,它更多的还体现出法官办案的一种方法、技巧和水平,是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基层法官尤其是基层人民法庭的法官的司法理念和思维方式中应注重经验,法官应对当地的社会习惯、道德水准和舆论、价值观和习俗等社会规范予以充分了解和把握,在处理案件时要做到情、理、法三者的和谐统一,做到法律于常识、常情、常理的兼顾。复杂的案件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让我在磨砺中锻炼、成长。坚持公平公正的办案态度,保持耐心,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在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感受到法官解决矛盾的真心是法官秉公执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法宝。法官这份工作,不仅仅是谋生的职业,更因其担负着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而成为我终身热爱的一项事业,人生的价值就在其中。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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