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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法院大河涧法庭调解两起进城务工人员劳动争议案件

  发布时间:2012-12-27 16:48:33


    12月26日,淇滨法院大河涧法庭调解两起进城务工人员劳动争议案。

    家住淇县的李某和张某同在淇滨区某建筑公司工作。工作时间李某和张某一起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周末时李某就驾驶摩托车带着张某一起回家。2010年8月一天,李某驾驶摩托车带张某回家时,不幸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其二人当场死亡。因肇事司机赔付能力有限,两家人找到该建筑公司,请求该公司赔付两人工伤赔偿金。但得到的答复却是:两人均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出于人道主义每家补偿5000元。最终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问题争执成诉。

    从案件背景了解到,李某和张某的家人最终目的是想要建筑公司就其二人死亡给予一定赔偿,所以即使本案作出判决,也无法彻底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法官本着案结事了的目的,深入案件,分析争议焦点,制定全方面的调解方案。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在该案审理期限的最后一天,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合意,形成一致意见,李某、张某家人放弃一直坚持的300000元赔偿金,建筑公司也改变原先绝不赔偿的态度,同意分别赔偿李某、张某家人27500元。

    在审理此案时,办案法官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官不辞辛苦、为民司法的作风得到了当事人高度赞誉。

责任编辑:任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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