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院开展的第四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巡回法庭加大工作力度,把近期的工作重点放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上,对已受理的案件快审快结。2013年1月8日,调解一起满族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原告韩某系来自内蒙古自治区的满族小伙儿,2012年初夏到鹤壁市淇滨区某家具厂务工,从事喷漆、运货等劳务,日薪80元,临近岁末,欲回老家,但雇主袁某以新进设备、资金紧张等为由推脱,几经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庭受理该案后,了解到原告在鹤壁没有亲人朋友,因拿不到工资生活艰难,遂立刻联系被告了解情况。被告承认尚欠原告工资4100元,并打下了欠条,也告知原告等收回欠账后立刻支付,但认为原告立刻向法院起诉的做法没有人情味,而且原告干工作不踏实给其造成财产损失,应当扣除1000元的损失费用。
承办法官耐心地倾听了双方的诉说,待到双方情绪稳定以后,对双方明理释法,双方逐渐由争执的状态转向解决问题的状态,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反省自身的不当之处,并积极组织双方探索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经过一番协商,终于使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被告支付原告劳动报酬共计4000元。
签署调解协议后,双方握手言和,对法庭能够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积极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并最终达成均能接受的调解意见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