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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法院大赉店法庭邀请区人大代表对一起司法拘留执法过程进行监督

  发布时间:2013-01-24 09:04:29


    为加强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监督,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1月16日,淇滨法院大赉店法庭邀请人大代表对随意撕毁法院询问笔录的董某进行司法拘留的过程进行监督。

    1月16日上午8时30分许,董某到淇滨法院大赉店法庭203房间,称想再看看昨天法院对其所作的询问笔录,在书记员将询问笔录交给董某时,董某对该笔录记录内容反悔,并将笔录折叠后要带走。书记员告知董某,如有什么意见可以重新陈述,但笔录不能拿走,每次所作笔录都需存卷,以显示该案的整个审理过程。董某在看到笔录不能拿走时,就将笔录撕毁。

    鉴于董某的违法行为,本院作出(2013)淇滨拘字第3号拘留决定书,决定对董某拘留十五日。因公安机关要求羁押前需对被拘留人进行体检,董某为达到不被收所的目的,在医院进行体检时,董某假称自己有心脏病、抑郁症等,又拒不配合大夫的检查,并且大喊冤枉,情绪十分激动,持续七、八个小时。

    为了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大赉店法庭积极邀请两名区人大代表对董某的司法拘留过程监督。区人大代表听取了事情的经过后,主动要求帮忙做董某的思想工作。人大代表充分发挥自己的威望和亲和力,结合法理人情,对董某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

     同时,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王凤海、淇滨区法院院长唐建福和市公安局领导共同参与协调,给董某释明,如果其不配合体检,视为其身体符合收所要求,逐渐使董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配合进行了体检。在拘留期间,董某认识并改正错误。

                  

责任编辑:任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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