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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三个强化”服务新农村建设

  发布时间:2013-04-09 08:43:44


    鹤壁市淇滨区法院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诉讼调解功能,全力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寻求化解矛盾的最佳方式,强化诉讼调解功能,把“调解优先、定纷止争、胜败皆明”作为调解工作的总目标,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二是强化办案社会效果,着重化解敏感性案件事件。加大涉及农民群体利益案件、集团诉讼案件、申诉复查案件及再审案件的调解力度。积极探索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诉讼调解与思想教育、行政处理、人民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多渠道、多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全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是强化民事审判职能,稳妥化解各类涉农纠纷。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认真审理好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相邻关系等多发性案件,促进家庭邻里和睦。稳妥审理好土地承包等群体性纠纷,努力化解因补偿费分配不公、拆迁安置不当等引起的矛盾纠纷,着力做好农民群众工作,稳定农民群众情绪。妥善审理涉农案件,把妥善处理好农村土地承包与征收征用、农业产业化以及农民工权益纠纷,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

    1-3月份,该院办结涉农各类案件287件,调解率81%,化解群体纠纷6起,到农村开展巡回审判21次,发放普法宣传单5500多份,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任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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