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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法院建立综合部门法官挂庭办案制度多岗位锻炼干警审判业务技能

  发布时间:2013-04-18 09:08:21


    为充分利用审判资源,提高审判质效,多岗位锻炼综合部门法官,提高其审判业务技能,淇滨法院建立了综合部门法官挂庭办案制度,即综合部门法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到相关业务庭参与审判工作。

    为了将该制度落实到位,针对综合部门法官存在对现行的法律法规掌握不系统、缺乏审判实务经验的实际,为确保案件质量,该院还从各业务庭挑选了办案经验丰富的审判骨干与挂庭法官结成互帮互学对子,对挂庭法官进行业务讲解、庭审示范、裁判文书制作指导,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

    本着既锻炼业务能力又不影响综合部门正常工作的原则,该制度规定,院长全年审理案件不少于3件,副院长全年审理案件不少于5件,其他综合部门挂庭法官全年审理案件不少于10件。办案数、办案质量纳入挂庭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内容,案件存在质量问题的依规处罚。该制度同时规定,挂庭办案必须真挂实办,对弄虚作假,对只挂姓名不实际办案的挂庭法官,挂庭部门要坚决制止,并予以监督。

                          

责任编辑: 任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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