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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赌气卖房 欲反悔 执行干警解心结 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3-04-27 09:32:09


    2013年4月25日,淇滨区法院法警队协助执结了一起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形成的执行案件,执行干警以真心、诚心和极大的耐心,想方设法化解当事人间的积怨和矛盾,促成双方和解,实现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2年3月,被告郭某和丈夫张某因家庭琐事,一气之下二人将位于淇滨区某小区的一套房产以28万元的价格卖给原告吴某。协议当天吴某将购房款26万元交予郭某和张某后,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因考虑到被告腾房需要时间,双方约定将剩余房款2万元作为押金,在5月15日交房时由原告支付给被告。临近交房期限,原告儿媳由于盼房心切,便同家人来到被告家中催促,被告提出让原告增加地下室款和房屋装修款等问题时,双方发生争执,引起打架,派出所干警出警后才控制了事态发展。直到6月份,因被告不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双方争执成讼。

    案经两级法院审理,依法判令被告郭某、张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涉案房屋(含地下室)腾清交付给原告吴某。原告吴某则在被告履行交付房屋义务后5日内交付被告房款2万元。

    判决生效后,因二被告未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吴某于2013年4月1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限期履行判决义务。后被执行人郭某来到法院称,自己是一名孤儿,已经下岗,家庭经济困难。当时因自己赌气,再加上申请人吴某一直恳求,才便宜把房卖了,请求法院主持调解,让原告再补偿自己两三万块钱,就同意腾房。否则,即使把房子烧了,也绝不给申请人腾房。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她就从楼上跳下来,以死相威胁。而申请人也到法院哭诉称,为了买这套房,把原来的老房子卖掉,并四处借款,才凑够了20多万元的房款。现在被告不腾房,一家人居无定所,只得到处租房,目前租房款也已1万多元,要求法院尽快执行,否则就去被执行人家中闹事,扬言就是拼了命也要把房子要回来。

    由于双方积怨较深,如不及时化解,极有可能导致更大的恶性事件发生。执行干警为减少执行工作可能给被执行人造成的不利影响,每次都是着便装到被执行人经营的社区小超市,向其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和不履行判决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次的耐心工作,双方同意作出让步,被执行人郭某同意腾房,但房内的所有设施,包括地板砖和装修的门窗都要全部拆除。申请人吴某同意被执行人郭某的意见,双方初步达成共识。第二天,当执行干警组织双方签订协议时,因被执行人郭某听邻居说小区内同样的房子卖了37万元,便出现了反复,觉得自己吃了亏,除非申请人再支付3万元补偿款,否则绝不腾房。申请人的态度也非常坚决,并称一分钱补偿也不给,执行工作陷入困境。为寻找执行工作突破口,执行干警又找到另一被执行人即郭某的丈夫张某,而张某称自己在家什么事都不管,让法院找其老婆。面对这样的僵持局面,执行干警决定从亲情入手,由被执行人的孤儿经历到现在的为人父母,与郭某沟通,劝其珍惜现在的生活,不要冲动办傻事。同时积极去做申请人的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执行干警以真心、诚心和耐心说服了双方当事人,解开了他们憋在心中近一年的心结,双方同意再次坐下来进行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郭某、张某于2013年4月25日将房屋(含地下室、阁楼)腾清,且不得损坏房屋固有设施,交给申请人吴某;申请人吴某自愿补偿被执行人5000元现金,与剩余房款2万元在房屋腾清后一并交付给被执行人。

    2013年4月25日,晴空万里,风和日丽,双方如期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各得其所,一度剑拔弩张的双方得到圆满解决,实现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任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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