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日,淇滨区法院钜桥法庭干警到钜桥镇连洼村悬挂“一村一法官”联络牌,并看望因交通事故导致植物人的农民工许某,为他带去营养品,鼓励其家人耐心照顾病人,并就诉讼理赔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农民工许某2012年10月某日早上7点驾驶摩托车外出打工时,在经过村口三岔路口拐弯时,因玉米地长势茂盛,和一辆汽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许某头部受伤,花费几十万元医疗费后,到目前仍丧失意识,成为医学上的“植物人”。许某家人无力负担巨额医疗费用,只好将许某从新乡医学院接到家中救治。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淇滨法院钜桥法庭干警积极协调,针对许某家庭实际困难,报请院领导后为许某办理了缓交诉讼费手续,并通过肇事车辆承载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为许某现予执行人民币5万元。
全省法院开展“一村一法官”活动后,钜桥法庭法官又来到许某家中,看望许某的病情,并就许某今后的救治及诉讼活动提出了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