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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法院审管办四项措施加强对长期未结案件的管理

  发布时间:2013-05-16 15:42:01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审判管理,防止“边清边积”的现象,实现收结案良性循环,近日,淇滨法院审管办对长期未结案件提出四项防控措施:

    一是强化流程管理,实施动态防控。审管办发现超过9个月以上未结诉讼案件,及时下发督办通报,要求相关业务庭室和承办人限期审结;

    二是对已延期、中止的案件,审管办排查后下发通报,要求相关业务庭室和承办人密切关注,待延期、中止事由消失后及时审结;

    三是严格延期、中止审批权限。取消主管副院长延期、中止审批权,统一由院长行使,防止形成新的长期未结案件;

    四是发挥审委会作用,解决疑难未结案件。根据案件情况随时召开院审委会,专题研究解决疑难长期未结案件,解决疑难案件久审不结的问题。

                        

责任编辑: 任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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