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丽丽、萍萍均系鹤壁市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2012年10月份某日下午放学后,萍萍和另外两个女同学一起到丽丽家玩。丽丽看到女同学来家作客很是高兴,来到阳台将家中饲养的大型犬萨摩耶放出来玩耍。萍萍见到萨摩耶很可爱,就走过去拿饼干喂它,谁料想原本性情温顺的萨摩耶在抢夺饼干时牙齿挂在萍萍脸上,一时血流如注。几个孩子吓傻了,给家长打过电话后,双方家长带萍萍到医院治疗并注射了狂犬疫苗。萍萍正值豆蔻年华的女孩子,因面部受伤花去医疗费及面部激光修复治疗费近2万元。萍萍父母向丽丽家长追要医疗费,丽丽家长认为是萍萍主动逗狗玩,经过丽丽提醒仍不听劝导,自身也应承担一定责任,自己家作为工薪阶层养条狗带来了这么多的麻烦和经济负担,故支付医疗费8000元后不再支付。双方协商不成萍萍诉至法院,请求丽丽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0 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丽丽家长作为大型犬萨摩耶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对萍萍遭受动物侵害替代女儿未成年人丽丽承担赔偿责任。经法官调解,丽丽家长当庭再行赔偿萍萍医疗费、面部损伤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5 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示】当前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物质及精神文化生活质量的提高,饲养宠物成为一种时尚潮流。但是因饲养动物管理不当引起的动物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时有发生,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麻烦。处理该类纠纷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不论动物的管理人或者饲养人主观有无过错,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就得赔偿,其主观无过错不能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其次确定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担责主体及责任划分的几种例外情形: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紧接着规定“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由此可见损害结果属于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应由被侵权人自行承担责任;如被侵权人存在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责任,但不能免除责任。注意此处规定是“重大过失”,如被侵权人仅存在一般过失,饲养人及管理人仍应承担全部责任。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就是说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要求责任承担时具备选择权。即既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责任,也可以直接请求第三人赔偿,但确定最终责任承担者为第三人。这样立法的本义是为了更大限度的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如第三人没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从饲养人或管理人处得到赔偿。③动物的实际占有人,也应当纳入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范围承担侵权责任。无论是合法占有(如负责处理收容、没收动物的动物留检所),还是非法占有(如盗窃、抢夺、抢劫宠物者等),因其对动物直接的控制对动物具备管理义务,如果发生损害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结合实际生活情况,笔者建议一方面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要加强对动物的管理,以防止动物侵权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遇到动物侵权的事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