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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积极落实“一村一法官”活动,一日内调解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

  发布时间:2013-05-30 08:09:17


    自“一村一法官”活动开展以来,巡回法庭认真贯彻活动精神,结合岗位职责,为辖区居民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5月28日,淇滨区法院巡回法庭一天内调解发生在后小屯村的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某、王某系夫妻,生活在后小屯村。2012年8月31日,在后小屯村口,二人与被告李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其二人受伤,经交通部门认定李某负该次事故的全责。二原告称在2013年1月份就赔偿事宜曾与被告达成过一致意见,但是被告反悔了,现在因长期得不到赔偿而情绪激动,而李某认为当初是二原告违反约定在先,导致此事不能早日解决,所以得知原告将自己起诉后情绪也异常激动。

    法庭受理此案后,一方面分别安抚平息原、被告的激动情绪,跟他们释法讲理,讲劝结合,另一方面积极地与被告投保的保险公司协调,双管齐下,待到原、被告双方情绪平复,能够理智面对面后,将三方唤至法庭,商议调解事宜,经过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各方当事人的积极配合,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此案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任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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