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初,有一位老人到立案庭说“我要求离婚”。
这位来离婚的刘老现年89岁,3年前经人介绍与一位比他小11岁的崔某结婚,两位老人的感情生活又有了着落,经过一段时间相处后,两位老人喜结良缘,登记结婚。 共同生活两年后,随着生活中不如意的事情逐渐增多,加之经济问题及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一次争吵后,崔某搬回原居住的地方生活。刘老认为他们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法“共创和谐安定的生活环境”,于是诉诸淇滨区法院,请求离婚。
淇滨区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了解案情后经征求刘老和崔某的同意,决定进行诉前调解,先后6次单独做两位老人的思想工作,从法、理、情几方面与两位老人及子女进行沟通交流。 经过立案庭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刘某与被告崔某自愿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得到妥善处理,当日履行完毕。双方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并对法官的工作态度及办案效率给予了赞扬。取得了很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