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滨区法院法警队干警协助执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从立案到执结仅用10天时间申请人如数拿到了赔偿款,实现了案结事了。
2009年的“6.1”儿童节,11岁的张某在刘某、王某开办的儿童乐园内的蹦蹦床玩耍时,因人员较多被撞倒后腿部骨折,除花去巨额医疗费用外,并造成九级伤残。因刘某、王某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张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也负有一定过错,案经两级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刘某、王某赔偿张某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86 99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王某未主动履行判决,于是张某及其父母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警队干警了解案情后,迅速出击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发现被执行人除银行有9万多元的存款外,还有车辆,完全具备履行能力。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的存款和车辆进行了查封、冻结,并向被执行人释明了有关法律规定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督促其尽快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最终,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支付赔偿款,双方当事人由此达成和解协议,于当日将赔偿款交付给张某的父母,双方握手言和,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