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夫妻财迷心窍卖假药 构成犯罪齐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18 10:50:23


    药本来是治病救人的,赵某与杨某夫妇二人却财迷心窍,以销售假药来达到挣钱的目的。7月15日下午,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赵某、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5月至7月期间,在淇滨区华山路北段“东方骨病康复中心”,被告人杨某和妻子赵某销售给100余位患者“风伤回春丹”,共计销售金额2万余元。经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风伤回春丹”系假药。

    淇滨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伙同杨某销售假药,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此予以支持。被告人赵某、杨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任美菊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168476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