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本来是治病救人的,赵某与杨某夫妇二人却财迷心窍,以销售假药来达到挣钱的目的。7月15日下午,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赵某、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5月至7月期间,在淇滨区华山路北段“东方骨病康复中心”,被告人杨某和妻子赵某销售给100余位患者“风伤回春丹”,共计销售金额2万余元。经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风伤回春丹”系假药。
淇滨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伙同杨某销售假药,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此予以支持。被告人赵某、杨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