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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需谨慎 执行不留情

  发布时间:2013-07-22 09:14:47


    7月22日,淇滨区人民法院依法成功执结一起借款担保合同欠款纠纷案。因为哥们义气,为他人作担保的被执行人刘某付出了两万多元的代价,买到了一个教训。

    2012年10月,张某向王某借款四万元,让朋友刘某作担保人,并签订了担保合同,约定了还款期限。因张某和刘某是同学也是好朋友,刘某看到张某有难处,二话没说便在借款协议上写上了自己的大名。最后约定期限已到,张某不但没有如期偿还余款,而且和他们失去联系。王某多次向张某催讨未果,便将张某和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借款共计两万多元。法院审理后,判令张某败诉,刘某负连带清偿责任。生效后,他们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4月立案后,执行人员积极联系被执行人张某,一直没有消息。经调查,张某常年在外打工,没有联系方式,而且很少回家。同时,执行人员向担保人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不料,刘某千方百计逃避法院执行。执行人员多次来到刘某家中,向刘某耐心地讲解相关法律条文,让其明确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并且结合大量真实案例,给刘某讲解有关法律,做思想工作。同时指出了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应负的法律责任。最终刘某在执行人员耐心说服下,了解到了担保人应该承担的义务,表示愿意偿还这笔“冤枉”债务。同时,执行人员也与申请执行人王某进行了沟通,王某考虑刘某家中的实际情况,只要刘某给付21000元,对其它款项及迟延利息表示放弃。7月22日一上班,刘某将执行款送至法院,该案最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 任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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