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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因房起纷争对簿公堂 执行干警倾心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3-07-26 08:21:58


    近日,经淇滨区法院法警大队主持,一起母子间房屋确权纠纷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满意而归。

    申请人周某与被申请人赵某、李某是母子、婆媳关系。在周某委托次子赵某、儿媳李某办理采煤沉陷区拆迁安置房相关手续的过程中,李某未经周某同意而将户主周某的名字改为自己。后来,婆媳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周某得知拆迁安置的房屋户主已为儿媳后,便于2011年8月将赵某、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房屋归其所有。案经两级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拆迁安置房屋归周某所有;同时周某退还李某、赵某购买此房的各项费用141 008.19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李某按判决履行义务,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案件受理后,周某带着脑残的长子几乎天天到法警大队哭诉,要求尽快执行。鉴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特殊关系,法警大队队长和政委非常重视,紧紧抓住亲情这一着眼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赵某、李某购买涉案房屋时办理了公积金抵押贷款,目前还有94 000余元的贷款本息未清偿。对于存在抵押贷款的房产,房管局是不予办理过户手续的,这一情况的出现使执行工作陷入困境。如果机械地执行判决,法院依职权要求房管局强行过户到申请人周保英名下,就可能引发两场诉讼。一是虽然房产过户给周某,如赵某、李某拒不腾房,申请人周某仍需以腾房为由提起诉讼。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与赵某、李某间的贷款诉讼。为妥善解决本案,队领导多次召集周某、赵某母子见面,从血浓于水的亲情入手,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方式进行调解,与此同时做好周某其他子女的工作,消除他们的误解和对立情绪。经过多次与当事人的沟通、协调,释法明理,最终母子间长期以来的恩怨得以化解,云开雾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人赵某、李某给付申请人周某现金11万元,涉案房屋归赵某、李某所有,同时周某不再退还李某、赵某购房费用141 008.19元。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任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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