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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法警职能全力保障“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13-07-30 16:05:29


    淇滨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在领会“阳光司法”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强化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司法警察法庭警卫、提押犯人、协助执行、应对突发事件、安全保卫等各项职能,为我院“阳光审判”、“阳光执行”案件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首先,加强思想建设,为服务“阳光司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结合我院“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和司法警察队伍警示教育活动,以提高司法警察队伍政治思想素质为切入点,树立司法警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法警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全力为中心工作提供服务保障的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强化廉政意识,努力提高法警公正执法的能力;三是强化学习意识,加强基础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注重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法警业务素质;四是强化形象意识,在送达、押解值庭时,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树立法警良好的执法形象。  

    其次,强化安全意识,为“阳光司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加强警务工作安全教育,分析安全形势,做好风险评估,促使每个法警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麻痹松懈。提押前,了解案情、制定预案、评估风险、检查械具、清点人数、核对身份;押解和看管过程中,密切注意被告人的思想动态;开庭前,做好审判场所的安全检查准备工作,有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在值庭活动中,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的规定,值庭法警一丝不苟,动作规范,同时做好旁听区域安全保卫工作,充分展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任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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