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冒充人民警察与被害人谈恋爱,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骗取被害人现金45000元,并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一名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刑事案件。法院审理后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05年、2007年曾因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分别获刑二年、三年。2010年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9000元。“三进宫”的张某刑满释放后却不思悔改,依然重操就业,继续冒充人民警察从事诈骗活动。2012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以公安民警的身份骗取被害人赵某、牛某、祝某的信任,与上述三人谈恋爱,分别骗取被害人赵某现金35000元、牛某现金9000元;以自己急用钱为名骗取牛某的朋友刘某现金1000元。2012年10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张某将被害人祝某约至鹤壁市淇滨区世纪广场后双方发生争吵,之后张某强行将祝某拉上出租车带至淇河边,下车后对祝某进行殴打。当晚被告人张某又将祝某拉至鹤壁市淇滨区贸易区一旅社,在旅社房间内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多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张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