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以来,淇滨法院在判前释法与判后答疑基础上,针对一些复杂案件中当事人对法官信任度低、期望值高、对抗情绪强的特点积极推行“判前释明”,即在首次开庭后,判决发出前,将有关事项及时向当事人进行说明,旨在提升透明度、降低期望值、提高服判息诉率。
一是通过释明诉讼进程排除当事人合理怀疑。一些当事人对案件开庭后判决发出前这一“空白期间”疑虑重重,尽管法官会在该阶段做大量调解工作,但一旦调解不成,不少当事人便希望立即拿到判决书,否则便怀疑其中有“猫腻”。针对此种情况,淇滨法院要求承办人要尽可能及时细致向当事人说明案件处理计划和时间节点,让当事人尽可能了解工作流程,排除合理怀疑。
二是通过释明初步意见帮助当事人形成预期。合议庭或审委会形成初步意见后判决发出前,在保守审判秘密基础上,及时与当事人沟通,按照当事人在案件中的过错程度、违约责任等有针对性地逐项向当事人释明初步意见,积极引导当事人降低期望值,为当事人接受判决预留时间,避免当事人突然拿到判决后意气用事激化矛盾。
三是通过判前互动搜集信息完善判决结论。坚持“早释明、早沟通、早完善”的原则,准确把握当事人对初步意见的反应,对当事人不理解、不接受的意见在判决书中重点表述理由,对初步意见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修正,有效避免文书说理缺乏针对性或者判决结论存在瑕疵。
“判前释明”推行以来,淇滨法院修正合议庭意见8处,审委会意见1处,17起复杂案件当事人实现了服判息诉,上诉率降低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