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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风险抵押金应返还

  发布时间:2013-09-05 08:58:15


    杜某是鹤壁市某公司的一名职工。2008年4月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公司制定了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为保证每位员工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需缴纳风险押金400元,公司为了统一着装,制定了一批工作制服,并要求每位员工必须缴纳服装费600元。杜某虽然心里不愿意但是迫于就业的压力,只好向公司缴纳了1000元,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进入公司后,杜某工作兢兢业业、加班加点。公司除了支付杜某每月的工资外再无其他报酬。杜某多次要求公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公司均已各种理由推脱。2012年4月,杜某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杜某再次找到公司领导提出3点要求:1、公司补缴其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2、支付其工作期间的加班费;3、退还其缴纳的服装费和风险押金。公司领导根本不予理睬,杜某一气之下来到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一、被申请人某公司为申请人杜某补缴2008年4月至2012年4月的养老保险费。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被申请人某公司承担,具体缴费金额以缴费当日社保经办机构核算的数据为准。二、由被申请人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杜某14 943元(其中服装费600元、风险押金400元、加班工资差额13 943元)。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后,某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被告杜某2008年4月至2012年4月在原告某公司工作,期间,原告某公司未为被告杜某缴纳2008年4月至2012年4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原告某公司应为杜某补缴自2008年4月至2012年4月的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以缴费当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计算数额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规定,原告某公司应当返还原告杜某服装费600元及风险押金400元。

  根据被告杜某提交的考勤汇总表显示,被告杜飞跃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均未休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一年时效内,按照104个休息日,11个法定节假日计算,故原告某公司应支付被告杜某休息日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13 943元。2013年4月24日,淇滨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原告某公司为被告杜某补缴2008年4月至2012年4月的养老保险费;原告某公司支付被告杜某11 033.47元(其中服装费600元,风险金400元,加班工资差额10 033.47元);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案件点评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在工作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不辞而别,在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劳动监察部门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于是有的用人单位就转而采取一些变相的方法或手段达到向员工收取抵押金的目的,如服装费、住宿费、培训费、集资款等。有的用人单位滥用强势地位,限制劳动者合理流动,通过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如暂住证、资格证书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等以达到目的。针对实践中用人单位的这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就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延续我国的一贯做法,对这些非法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确实有极少数劳动者利用工作条件的便利,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由于其流动性较大,不易管理和索赔,这也是导致个别单位通过收取风险抵押金、抵押物或扣押身份证件等方式来避免损失的原因,即使如此,这样做也是不合理的。用人单位只能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和提高待遇等方式,避免劳动者的此类行为,而不能采取违法手段。

责任编辑:r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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