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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局转观念 和谐执行促发展

  发布时间:2013-09-18 08:34:31


    近日,淇滨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法官树立能动司法、和谐执行的观念,调整办案思路,转变工作作风和方法,坚持对被执行企业“生道执行”的理念,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即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辖区企业的生存发展,双方满意而归,实现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05年至2011年期间,某特种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缆公司)与某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电器公司)保持有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每批电缆均以电话形式完成订货、送货、签收、付款等交易活动。后电子电器公司以电缆公司提供的电缆存在瑕疵为由拒付剩余货款,双方争执成讼,诉至法院。

    在审理中,原告电缆公司申请保全了被告电子电器公司所有的克莱斯勒轿车和福田牌大型普通客车。案经两级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电子电器公司支付原告电缆公司货款146 815.43元及迟延履行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原告便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中,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得知,被执行人电子电器公司企业规模较小,从业者多为下岗失业人员。受经济危机的影响,企业产值低,经济效益差,该企业正处于困境期,如果强制执行,公司员工极有可能面临再次失业。了解这些情况后,执行法官改变简单机械的执行方式,没有像以往一样对保全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而是考虑到双方曾经存在的良好合作关系,尝试能否在此基础上,促成双方和解,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2013年9月12日,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法官们以耐心、真心和诚心感化了双方当事人。当日,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执行法官的工作态度和作风受到了双方当事人好评和赞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r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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