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7日,淇滨区法院巡回法庭法官到候小屯村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使原告马某与被告马小某(系原告马某的女儿)在该村当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马某称其是农民,靠种地生活,又与女儿长期关系不好,且最近时间身患偏瘫,女儿马小某在今年麦子成熟时将其所种的麦子收割并出卖,价值一万余元,也并未将该笔钱给予其本人,认为女儿的行为影响了他的日常生活,一气之下,其将女儿诉至法院。
巡回法庭受理该案后,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对立情绪较大,未取得进展,后马某偏瘫住院,出院后法庭考虑到马某行动不便,法庭遂与该村干部结合共同到该村马某住处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马某认为其女未经其同意无权擅自收取其承包地中的作物,马小某则认为马某现在孤身一人,其本人是马某的独生女,现在马某行动不便,其自行照顾马某吃饭、洗衣,收取马某承包地上的作物,所得价款也用于马某日常生活及看病所需,其没有过错。法庭居中协调,引导双方加强理解与沟通,在长达三小时的劝导后,原被告均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马小某照顾马某的一日三餐、洗衣服、看病、每月给零花钱,马某则同意马小某收取其承包地上的作物。双方尽释前嫌,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