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引导来访群众文明信访、有序信访,确保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及审判秩序,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确定每周三为信访集中接待日,由一名党组成员和一名中层干部负责信访集中接待工作。接待人员要做好来访登记、转送工作,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要逐件填写转办通知,并及时向责任人转办。
二、相关责任人对转办的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扯皮,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拿出处理意见。自觉接受交办领导的督办。交办领导要对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落实、追踪问效。
三、各涉案部门的主管领导接到通知后,应亲自出面接待来访群众,并召集涉案部门的负责人及干警到场进行疏导,了解群众上访原因、目的及请求,并向院长和主持工作的副院长汇报,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关的措施。
四、法警队负责本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突发事件的稳控工作。法警队每日派2名法警在一楼大厅维持大厅秩序,不能让上访人进入工作区大声喧哗、闹访影响正常办公秩序,上访人如需与其他院领导交谈,由接待领导向其他院领导沟通约谈后在本院接待室接待。禁止上访人到其他工作区扰乱办公秩序。
五、对少数无理纠缠的人员,要摸清其思想,对症下药,讲明法律政策的规定,进行说服教育;对个别无理取闹,不听劝阻,扰乱本院正常办公秩序的人员,按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予以处理。
六、立案庭参与信访事项处理的全过程,做好接待、协调、联系、汇报等工作。对每月接访情况一月一通报。
七、因没有正确接待处理或工作不到位而致使群众越级上访,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首问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对突发性群体信访事件,全院干警都应积极参与,特别是涉案部门的全体干警都要积极参与到信访事项应急处理活动中,确保领导、人员、警力、装备四到位。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