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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维护盲人权益显司法正能量

  发布时间:2013-09-26 09:49:18


  9月25日,淇滨法院立案庭半小时诉前调解一起盲人与公交公司侵权纠纷,维护了盲人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称赞。

    原告王某持有一级盲人证,按相关规定,盲人乘车免票。9月6日,在乘坐市101路公交车时,被司机强制购票。原告向鹤壁市公交公司反映此事无果,无奈以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为由来院起诉鹤壁市公交公司,要求鹤壁市公交公司书面赔礼道歉,返还2.5元票款。立案庭接收案件材料后,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虽然诉讼标的较小,但事关盲人权益,立案法官立即电话联系了被告。被告负责人很快赶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庭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组织了诉前调解。经调解,负责人当场表示:“法律有明确规定,盲人持一级、二级盲人证可以免费乘座市内公交车。”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鹤壁市公交公司负责人当场退还原告购票款2.5元,并向原告承诺今后保证按法律规定执行让原告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一起盲人维权案件从原告到庭咨询到达成协议仅用半个小时,大大提高了办案的效率,节省了司法资源,降低了诉讼成本,使弱势群体权益迅速得到实现。

责任编辑:r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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