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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暴富盗掘古墓 五被告人领刑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3-10-12 08:50:59


    致富是每个人的梦想和追求,应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法去实现。而王某某等五人采用盗掘古墓葬的方法梦想一夜暴富,不仅未能实现发财梦,反而触犯刑律,身陷囹圄,悔恨终身。9月29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盗掘古墓葬案,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李某某、常某某、张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靳某某被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12月18日晚至19日凌晨,在曾某某(另案处理)的安排下,由被告人王某某领路,被告人靳某某负责开车接送,被告人常某某、李某某、张某某携带洛阳铲等工具,来到位于鹤壁市淇滨区庞村镇辛村的河南省省级文物保护区内盗掘古墓。常某某等人在辛村东地挖了个一平方米左右、深二米的土坑后,未发现文物,几个人遂将土坑掩埋后离开。在回住处途中王某某提前下车,张某某、常某某、李某某三人被巡逻的公安民警抓获,靳某某弃车逃跑。之后王某某、靳某某先后被抓获归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常某某、张某某、靳某某采取秘密手段盗掘河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王某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靳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鉴于五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r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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