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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开车撞人,赔偿责任在谁?

  发布时间:2013-10-21 16:53:34


   李某驾驶面包车途径东大线超限站西路时,被王某驾驶某公司的解放牌中型货车撞伤。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不负责任。李某自事故发生当天住院治疗,至今仍昏迷不醒。

  法院认为,被告王某驾驶某公司的货车造成原告李某伤害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雇员王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员从事雇佣活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发生事故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额内予以赔偿,超出的部分由事故责任人承担。王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为避免出现三方扯皮现象,使李某能够尽快拿到赔偿款,确保治疗的顺利进行。承办法官内心秉着“化解矛盾,为当事人解忧”的理念,耐心做各方的调解工作。最终,某公司给付李某赔偿款人民币40万元,王某给付李某赔偿款人民币9.8万元。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圆满告结,希望他能从沉睡中早日醒来。

                                            

责任编辑:r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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