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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卡取钱 获刑两年

---法官提示: 储户设置密码别太简单

  发布时间:2013-10-31 08:28:57


    案件回放

    9月13日,工商银行鹤壁市某分理处柜员机有人丢卡,郑某拾卡蒙对密码 ,一天跑两家银行9次取出3.47万 。

    案情简介 

    现年48岁的郑某是一家保安公司的临时工。9时许,郑某被带进淇滨区法院审判庭。他在庭审中交代,2010年6月8日中午,他拿着工资卡到工商银行新村支行的ATM机上查询。“当时前面有一个妇女在取款。等她离去后,我走到机器前插卡,但我向里捅了几下插不进去,于是我伸头看,发现机器里竟然有一张卡。”之后,郑某输入密码6个6,想不到这张卡的密码竟然就是这几个数字。心慌意乱的郑某没看清卡内余额,将卡揣进兜里,就骑着自行车走了。

  当天,他转战数家银行盗取存款。郑某说:“我打车来到农业银行淇滨支行,分4次取出存款8000元。我又打车直接来到工商银行山城支行。这次我想多取点,没用ATM取款机”。走到柜台前,他张口取款7万元。由于银行规定取款5万元以上需要身份证明,郑某改变主意只要求取2万元。取款后他感觉不太满足,于是又到这家银行的ATM机上分4次取款6700元。此时,这张卡里只剩50余元了。

  作案后,郑某携款到朋友家吃饭,其间将该卡扔到垃圾箱内。

  庭审现场

  一个月挥霍所剩无几 ,他认罪表示后悔

  郑某交代了赃款的去向:“骗取的3.47万元钱,9000元被我用于还债,1.4万元由我交给外甥炒股。”郑某接着交代,剩下的钱都被其用于吃喝玩乐。在短短的1个月时间里,他就挥霍了9000余元。

  今年9月13日,郑某在到邻居家串门时,被民警抓获归案。公诉人问郑某当时是怎么想的,郑某称自己当时挺困难的,所以就犯了错误。公诉人反问:“生活困难也不能犯罪啊!”郑某低下头说:“我犯罪了,我不对,现在很后悔!”在举证阶段,法官当庭播放了郑某盗取存款的监控录像。录像里的郑某一边取款,一边左顾右盼。看到自己的狼狈相,坐在被告席上的郑某羞愧地低下了头。

  本案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郑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因此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合议庭并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淇滨区法院法官王银忠:根据法律规定,用拾来的银行卡取款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现在一些市民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设置成简单的6个6、6个8,或用自己的生日做密码,给不法之徒破解密码提供了方便。如果人们把密码设置得复杂一些,这样的案件可能就不会发生了。

责任编辑:r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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