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随着行政诉讼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淇滨区法院承担了鹤壁市山城区、鹤山区、鹤壁淇滨区、鹤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涉及市直各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新年伊始,淇滨区法院感到空前压力,一些陈年老案、信访案接踵而来,为此,该院不断探索行政争议的解决方式和有效途径,建立行政诉讼案件诉前协调机制,着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一、立案庭、行政庭联合接待、共同化解。一是突破现有法律限制,积极探索诉前调解模式。目前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实践中当事人双方协调后,原告撤诉案件比比皆是。淇滨区法院在总结行政诉讼案件审判实践经验,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基础上,将部分行政诉讼案件纳入立案信访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目前,该模式运行良好。二是强化诉前调解指导,提高行政争议化解率。法院与行政部门定期及时通报各自受理纠纷以及处理情况,及时了解行政争议的症结所在,并针对具体问题制定具体的调解措施;法院主动与行政相对人谈话,进行法律宣传,开展听证工作,对少数重大案件,成立诉前调解小组,院主要领导、分管院长全力参与,争取将争议化解在立案前,减轻当事人诉累。
二、坚持立案双把关,调解、诉讼合理分流。在立案前要将案件转行政庭作初步审查,立案双把关,一部分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另一部分进入诉讼程序。行政诉讼案件诉前调解主要可以适用于履行之诉、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也可以适用于撤销之诉,变更之诉。反之则尽快立案,进入诉讼程序,保障相对人诉权。
三、加强沟通交流,优化调解环境。一是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面参加调解机制。对一些相对人强烈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面进行调解的案件,法院要主动和被诉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发出建议函,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面调解,赢得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信赖感,以求达成调解。二是建立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机制。行政机关定期与法院进行沟通交流,互相支持、配合和监督。通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增强他们依法执行的能力,提高行政机关的整体执法水平,尽量减少侵害相对人行为的发生,从源头防范行政诉讼的产生。
同时,法院要积极同党委和人大沟通,获得他们的支持和理解,构建和谐、良好的诉前调解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