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7日,淇滨区法院劳动权益庭收到一面写着“便民调解促和谐,为工伤索赔维权”的锦旗,这是女职工崔**为了感谢劳动权益庭帮她讨回工伤赔偿款专门送来的。
崔**是我市某公司职工。2011年8月28日,崔**在该公司除尘车间用钻床打孔时,将胳膊绞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五级。事故发生后,该公司仅支付了崔**的医疗费,其他费用拒绝支付。为此,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了仲裁。2013年10月14日,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该公司一次性支付崔金兰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169148.90元。但是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又起诉至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如此一来,崔**的补偿将成为一个漫长的过程,即便法院作出对她有利的判决,她在短时间内也拿不到补偿款,而且更是费时费力。为了能尽快帮助崔**拿到补偿,切实解决她生活上的困难,淇滨区法院劳动权益庭的法官做了大量庭前调解工作,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2013年11月27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同意于2013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崔**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140 000元。
2013年12月27日,崔**专程做了一面锦旗送到淇滨区法院劳动权益庭。她激动地说:“感谢你们秉公办事、帮我讨回公道,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和公司的纠纷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解决,太感谢你们了!”
据了解,淇滨区法院劳动权益庭成立以来,已经收到了4面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