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全省法院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集中旁听案件庭审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5月19日以来,先后邀请30名代表委员走进法院旁听庭审,对庭审质量进行现场评判。并制定措施,建立代表委员旁听庭审长效机制。
建立领导重视、目标明确的保障机制。成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旁听活动的组织、协调、沟通及相关部门具体分工等提出明确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各部门重视程度和干警思想认识,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充分发挥代表委员联络办公室职能作用,提前10日与人大办公室、政协法制办公室事先联系沟通,确定好参加旁听人员,同时将案件基本情况、合议庭组成人员、有关法律及听审评议表等材料附送给代表委员。
明确旁听案件类型。规定重点精选在辖区内具有影响或有典型意义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尤其是新类型的案件。此外,代表和委员可以凭代表证、委员证随时参加正在公开审理的各类案件的庭审。以此进一步提升庭审办案质量,增强法官司法能力,促进法院为民司法和司法公正。
建立旁听保障机制。确定邀请代表旁听案件后,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应按代表旁听人数准备好案件简要情况的材料,在庭审前发给旁听代表,以供了解案情,提高旁听监督评议的质量,并在审判法庭设置专门的人大代表旁听席,为代表委员创造良好的旁听氛围。
建立庭后座谈评议机制。庭审后召开座谈会,由院领导、相关庭长、主审法官与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座谈,认真解答他们的问题。向每一位参与旁听的代表、委员发放征求意见表,重点围绕庭前准备、庭审规范、法官履行法律职责和驾驭庭审的能力、水平以及对庭审的满意度等内容征求代表意见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了审判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