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被执行人躲猫猫,法院公告悬赏执行

  发布时间:2014-06-11 10:20:26


    为了最大限度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建立财产举报机制,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进一步拓宽财产调查渠道,简化财产调查手续,提高财产调查效率,淇滨区法院近期对一失信人杨某某进行了悬赏公告。

    申请执行人乔某某,现住淇滨区庞村镇下庞村,80余岁,家庭生活困难。2010年8月26日,其儿子在天津市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其委托儿媳杨某某到天津市处理赔偿事宜。后因杨某某领取乔某某赔偿款后未给付乔梅英,为此成讼。判决生效后,杨某某为了拒绝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长期多次更换居所逃避执行。淇滨区法院通过采取各种措施,于2014年5月23日将被执行人杨某某找到,并与当日对其拘留,但被执行人杨某某仍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为了进一步打击被执行人杨某某规避执行的行为,提高执行效率,淇滨法院建立财产举报机制,以促使失信人主动履行义务,现已对被执行人杨某某进行悬赏执行,向社会发布举报其财产线索奖励悬赏公告。

责任编辑:rmj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167940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