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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立案庭多举措加大诉前调解力度

  发布时间:2014-08-18 17:43:01


    今年以来淇滨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采取多项措施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工作,缓解业务庭的审判压力,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明确范围,加大诉前调解力度。为推行立案庭诉前调解工作,该院明确六种类型案件适用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到庭请求及时解决纠纷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争议的婚姻纠纷案件;当事人争议不大的婚姻、抚养、扶养、赡养纠纷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债务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借贷合同及其他合同纠纷案件;其他适于用速裁审理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简化程序,确保审判效率。诉前调解是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在案件审查立案之后、排期开庭之前,由立案庭法官主持进行的调解,具有“便民利民、即收即裁、公正高效”的特点,该庭在不违背相关诉讼法律的前提下,积极发挥调解前置功能,改变以往固定的审判模式,通过采取上门立案、上门调解等方式,实行简易程序,确保案件审判公正高效。

  突出调解,力求案结事了。在诉前调解机制的实施过程中,我院始终突出司法调解的功能,坚持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多做调解工作,把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首先注意调解时机的选择。在调解前,创造条件,充分调动有利于调解的各种因素,积极促进调解进程;在调解过程中,主动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变化,掌握好调解的火候,及时做好调解工作。其次注意情、理、法相结合。在调解中,积极寻找情、理、法的切入点和平衡点,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适时讲解相关政策及法律知识,做到晓之以法、动之以情,最终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规范程序,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以下做法,保证审理程序上的公正和效率:诉前调解启动必须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传唤方式灵活多变;基本实现“三当日”,即当日立案、当日调解结案、当日送达法律文书。

                                      

责任编辑: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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