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以来,淇滨区法院按照上级法院部署,不断加大基层法庭建设投入,注重法庭软实力建设,凸显便民司法前沿阵地作用。
一、积极构建“大调解”网络。一是加强联络。法庭通过乡镇政府办公室,把乡党委政府干部联系电话印制成小册子,定期和每个辖区的包村干部见面联系,利用下乡办案之际,和村委成员沟通交流,建立乡村干部调解网络。二是委托调解。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基层组织、行业组织等单位在调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借助其情况熟、善协调等优势,在充分分析案件的基础上,及时委托当事人所在乡镇、基层组织、行业组织调处案件。三联动调解。对涉及民生的重大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党委政府关注案件和重大影响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法官、人民陪审员及相关部门参与协调。四是指导调解。对辖区内的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社会法庭进行针对性的法律指导,法庭庭长坚持每半年对辖区的人民调解员、社会法官进行一次调解技能培训,建立调解员交流、咨询制度,提升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水平。
二、实行法官名片,建立乡村联络法官机制 。法庭突出便民利民,发放法官名片,建立乡村联络法官机制。根据近年来立案统计,梳理出辖区内纠纷较多的行政村,法官每周深入乡村联系工作一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开展矛盾排查、普法宣传等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法官制作法官名片,只要群众有困难,可随时拨打电话,做到“一个电话,服务到家”。
三、深入推进“一村一法官”活动。结合实际,法庭在每个村委会大院悬挂“一村一法官”牌匾,向村干部公布联系电话,保持每月进村和各村干部见面联系不少于一次。方便群众诉讼,努力做到“小案不出村、大案不出乡、难案不出区”。法庭开展的“一村一法官”工作取得了两乡党委政府及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今年以来,法庭进村庄诉前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9件,协助乡镇处理重大疑难和群体性纠纷16件,送法进校园18场次,巡回审理案件133件,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38000余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长期开展“假日法庭”工作。在法庭大门外悬挂“淇滨区法院假日法庭”条幅,推行“5+2”工作制。周一到周五干警利用送达传票等应诉手续和巡回开庭调解之际,送法下乡进村庄;每逢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时间,设立假日法庭,正副庭长轮流值班,集中处理辖区内赡养抚养和节假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将法庭搬进村庄开展巡回审判,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对上班族和农民工的特殊情况,开设“假日法庭”、“灯光法庭”。
五、 “五上门”开展巡回审判。法庭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坚持做到“五上门”,体现司法工作人性化。即上门立案、上门调解、上门开庭、上门回访、上门法律宣传。根据辖区面积,设有30个巡回审判点,切实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为了规范巡回审判,该庭明确规定了7类案件重点开展巡回办案:1、双方当事人在同一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学校等;2、涉及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3、辖区内当事人居住地距法院和人民法庭较远,交通不便的(原则上10公里之外);4、在当地有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5、同一案由的案件比例较高的;6、当事人系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7、涉及公序良俗,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对于其他适宜于开展巡回办案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审判工作的实际开展。
巡回审判过程中,该庭要求法官用群众便于接受的方式,用群众语言去回答和处理问题,判前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判后释法解疑,让群众听得清楚、听得明白、听得亲切。巡回审判,大大方便了群众诉讼,减少了不和谐因素、化解了各类矛盾,维护了辖区稳定,受到了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获得了当地群众好评,树立了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大大提高了社会认同度和人民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