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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静”相结合、执行案件有效果

  发布时间:2014-10-23 09:00:23


      在“执行百日会战”专项活动中,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穷尽一切执行手段,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执行王某申请执行张某劳动争议一案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逾期,被执行人拒不履行。2014年9月22日早上8时30分,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得知张某在淇滨区某大酒店担任厨师长后,就立即组织全局人员,着制服对张某进行了传唤。在对张某询问时,张某认为民事判决书裁判不公,抵触情绪很大,且对执行干警询问的问题避重就轻不正面回答,表现出一副“老赖”的样子,感觉法院拿他没有办法。在这种情况下,办案人员没有泄气,而是及时调整办案方法,让他自己反思,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但张某“固执”的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由于张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淇滨区法院对张某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可正值夏季汛期,天降瓢泼大雨,大白线地下道积水严重,挡住执行干警的去路,等到晚上12时路上的积水也没有退去。执行干警一边等着积水退去,一边在警车内做张某的思想工作,最后,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张某同意先拿一部分钱,并让他的岳父为其提供担保。

    现本案已执行到位100 000余元,对剩余的标的款70 000余元,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正在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做双方思想工作,目前,双方正在和解中。本案很有希望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使案件尽快执结。

责任编辑: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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