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贾某犯盗窃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这是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盗窃案。
被告人贾某的媳妇想要一部苹果手机,贾某在家待业,无钱给媳妇买手机。2014年7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贾某到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移动公司大厅二楼看手机时碰到一位认识的服务员,这名服务员将一部真的苹果5S土豪金版本手机拿给贾某看,贾某看着看着想起媳妇想要苹果手机,便将自己看到的售价为4680元的苹果手机盗走藏匿于该大厅男厕所的一纸篓后面,但未等贾某将手机带走便被服务人员找到。随即贾某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贾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