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判处被告人牛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4年6月份,被告人牛某某自称是监狱的政委,可以联系承包监狱内的超市,骗取被害人王某某承包超市的风险抵押金110000元。后被害人得知监狱内无此人后报警。
案发后,被告人牛某某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牛某某悔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