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淇滨区法院法官将法庭搬到饭店,就地调解一起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
刘某、余某、王某系淇县某村农民,由于该村人均耕地较少,仅靠农田的收入不足以养家糊口,三人于2014年3月一起跟随包工头张某到淇滨区一家建筑公司打工。刘某三人本想靠打工挣点钱,但是张某却常常拖欠他们工资,截止2014年12月张某共欠刘某三人工资4.5万元。眼看年关将近,刘某三人便到张某处讨要工资,但张某百般推脱,不愿支付。一来二往,张某开始不接电话、四处躲藏。刘某三人无奈之下将张某诉至淇滨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张某联系,但因张某电话始终无法接通案件得不到有效进展,刘某三人见法官也没办法联系上张某更是焦急。承办法官将刘某三人的着急看在了眼里,主动与刘某三人联系多次加班加点寻找张某。直到2015年1月22日晚上8点多钟,刘某三人发现张某驾驶的汽车停放在淇滨区一家餐厅门前,原来是张某在此吃饭。刘某通知承办法官后,法官立即带上相关手续赶到了饭店。法官为降低影响消除张某的抵触情绪,将张某约到饭店偏僻处,一方面向张某送达了应诉手续,另一方面向他详细讲解了相关的利害关系及法律后果,希望张某能够设身处地的考虑刘某三人进城务工的难处。经过承办法官近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张某终于认识到自己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不诚信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也感谢法官没有在他的朋友面前公开办案而是采取这种平和的方式调解案件。最后张某在饭店附近的自动取款机上取出了4.5万元交给了刘某三人,此案就此了结。刘某三人对承办法官十分感激,一是工资款最终一分不少的拿到手,更是因为法官将他们的困难始终挂在了心上,法官为民司法之情让他们感受到了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