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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维护外地客商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5-02-06 17:45:29



    2015年2月6日上午,来自安徽、河南等地的7家外地商户在淇滨区法院法官主持调解下,领到损失补偿款5.9万元。来自新乡市的回族姑娘依古丽喜极而泣,感谢法院主持公道,为他们挽回了经济损失。    

    事情的起因是郑州某文化公司和鹤壁市某蔬菜广场合作举办年货博览会,但因为提前沟通不足等原因,活动没有达到预期效果。7家客商和郑州某文化公司签订合同,承租41个展位,交纳展位费约16万元,后因为活动停办,客商的工人工资、食品仓储、交通运输产生损失, 7家客商和80多名工人多次和承办方交涉无果,无奈之下向法院求助。

    2月5日下午,淇滨区法院法官将商户、郑州某文化公司和鹤壁市某蔬菜广场负责人召集到一起,认真分析各方签订的合同,组织三方诉前调解,并结合案情和实际损失,耐心细致的做三方的思想工作。特别是考虑到客商的损失迟一天解决将进一步扩大,经各方同意后连夜进行调解。直到2月6日凌晨4点三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7家商户的损失得到补偿,郑州某文化公司也同意将展位费退还给商户。

责任编辑:杨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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