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健全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司法行为,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更好地接受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该院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将全院各部门和全体干警的廉政承诺书连同监督电话制成版面,悬挂于各自办公室显著位置,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
廉政承诺的内容由各部门成员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1998年中纪委二次全会以来中央和省、市、区制定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做出,在部门承诺的基础上,每位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仅要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严格遵守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承诺外,还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业务特点,进一步确定个人廉政承诺的内容,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院纪检监察部门,由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廉政承诺书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在此基础上,该院还进一步健全了“干警廉政档案”,内容除了涵盖“廉政承诺书”外,还包括个人情况登记表、收入申报登记表、重大事项报告登记表、清理清退礼品礼金登记表、廉政诫免谈话登记表等。
通过实施公开廉政承诺,不仅增强了干警的廉洁意识,促进了廉政建设的开展,也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进一步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