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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三举措”攻克消极执行

  发布时间:2015-04-28 10:19:52


    在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中,淇滨区法院坚持立说立行,立说立改,组织专人对当前反映强烈的法院内部消极执行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了整改措施,努力推动执行工作的发展,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一、加强法院执行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执行能力,提高执行水平。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执行干警执法为民意识,不断改进执行工作作风。加强执行法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裁判和执行公正。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故意瞒报执行案件数据、消极执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严肃整治消极执行行为,克服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现象,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切实转变执行作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树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良好形象。

  三、实行执行公开制度,加强执行的透明度。一是在实体处理上要充分考虑执行结果的公平、公开与公正。采取执行合议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重大案件报告制度,重大案件执行结果通报制度、执行听证制度,向社会全面公开,让执行工作置于群众和社会监督之下。二是在程序处理上,从查找财产、处分财产及其兑付款物,追加或变更执行主体,执行异议等重大事项裁决权的行使,各个环节都要采取公开的方式方法向社会公开。

    

责任编辑:杨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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