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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局被识破 入狱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5-05-08 11:06:59


    5月6日,淇滨区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诈骗一案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宣判后,张某某痛心疾首,后悔自己财迷心窍,走入歧途。

    2010年至2013年10月,被告人张某某慌称自己在公安机关工作,对身边的熟人说不用参加考试就能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王某、张某看到张某某有时穿着警服,对张某某所说信以为真。王某、张某先后介绍亲友共计41人通过张某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向张某某交办证费用共计181000元。张某某按照约定期限将办好的“驾驶证”交给委托人,委托人为自己不用到驾校学习、不用参加严格的考试就能取得驾驶证感到高兴,庆幸自己遇到一个“能人”。

    随着时间的推移,个别委托人驾驶车辆发生了事故,交警发现其驾驶证是伪造的,随后去找中间人王某、张某,王某、张某开始还不相信,找到其他几个一块办证的人,在网上一查都是假的,如梦初醒,认识到确实被张某某骗了。发现被骗后,部分委托人找到张某某要求退款,张某某被迫退出部分赃款。其他委托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张某某被抓获。

    张某某被判处刑罚实属罪有应得。虽然其骗术并不高明,却使不少人受骗。该案给人们的启示是:必须依法定程序办理的证件都应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事,没有任何捷径可言。

责任编辑:杨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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