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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实干、求实效、暖民心

----淇滨区法院法庭“立审执工作一体化”模式纪实

  发布时间:2015-08-24 08:45:11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是司法工作的“微样本”,鹤壁中院以人民法庭作为立审执协调配合的“试验田”,下发《深化人民法庭改革暨规范化建设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基层人民法院推进人民法庭与立案、执行、审判管理部门之间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及时稳妥处理立审执配合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做到立审、立执、审执兼顾,实现立审执工作一体化。

    淇滨区法院把人民法庭立审执工作一体化作为法庭建设和改革的重要工作,由党组书记、院长对法庭建设工作负总责,主管院长具体负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审判管理、硬件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作风建设和便民网络建设。研究制定了《淇滨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工作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淇滨区人民法院关于派出法庭执行案件相关规定的通知》,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经过一年的探索实践,该院人民法庭案件较去年同期调解率提高13%、执结率提高21%、自动履行率上升25%、涉执信访案件减少36%,实现了案件立、审、执各环节的良性循环,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立案关口:便民  分流  缓审执压力

    立审执工作一体化,立审执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三环节分立但不分离,从立案环节开始,就关注审理、执行问题,缓解今后审判执行工作的压力。

    该院在辖区建成38个巡回审判点,每个巡回审判点就是一个诉讼服务站,受理诉讼案件时,要求原告准确提供被告信息,提醒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降低今后的执行风险。仔细审查纠纷的可诉性,对不可诉的,耐心解释,细心疏导,尽力帮当事人找到合适的解决途径。

    该院三个人民法庭均可直接受理民事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庭起诉的案件,由人民法庭及时进行登记,当天由法庭工作人员到院立案庭统一编号,对巡回审理中随立随审的案件,在2个工作日内补办立案手续。立案庭对每个法庭受理的案件纳入该院统一案件流程管理体系,及时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办。近一年来,该院人民法庭直接受理案件183件,有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2015年8月3日一大早,一位庄稼汉子一瘸一拐地走进淇滨区法院大河涧法庭,向法官叙述事情经过:廉某是大河涧乡潭峪村村民,其7月31日晚上在村里山坡行走时突然被一只大狗在其臀部猛咬了一口,致使其臀部受伤。后来,廉某得知大狗是邻居孙某家喂养,便要求孙某对其进行治疗赔偿,但孙某拒不承认是自家狗咬伤了廉某。后廉某在大河涧乡卫生院进行治疗,经乡村干部调解无果。廉某由于没有文化,又不会写诉状,非常为难无助,遂到法庭进行求助。要求孙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000元。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普及群众法律知识,考虑到本案原、被告住在偏远山区又系邻居,而且原告受伤行走不便,法官便与该院立案庭联系取得案件统一编号,通过内网为原告廉某办理了立案手续。立案后,法官立即前往原、被告所在山村进行巡回审理。法官调解中了解到,事发时只有一名不满15岁的少年见证了该案现场,但该少年家长不愿意让其孩子作证。法官为妥善处理邻里关系,耐心地向被告孙某详细解释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规定和后果,终于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孙某支付原告廉某医药费365元,未发生的损失原告自愿放弃,其他双方以后不再追究,并当场进行了履行。

   该院加强立案环节的纠纷分流,以乡镇矛盾调处中心为依托,与乡镇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联动,加强调解工作室建设,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诉调对接中心、涉保案件调解工作室等,积极构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机制。

    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该院三个法庭开展巡回审判219件次,轮训乡村调解主任、调解员300多人次,指导乡镇调处纠纷200件,自动履行到位率达90%以上。

   审理关口:高效  调解  促自动履行  

    在审判环节就综合考虑案件执行,在调解、判决中从有利于案件执行、促进案结事了着手,为顺利执行奠定良好基础。

    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推动建立权责明晰、权责一致、监督有序、高质高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提高裁判质量和调解的品质,严格审查裁判文书和调解协议的内容,避免执行中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在审理案件时,法官们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多元并进、案结事了”,做到调解范围广泛化、调解主体多元化、调解运行规范化、调解方法人性化、调解模式社会化,坚持庭前、庭中和庭后调解相结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的全过程,同时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参与案件调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强调审执兼顾,对确实无法当场履行的,提示原告在调解协议中添加担保条款或限制条款,积极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

    该院人民法庭审理婚姻家庭、劳务合同、标的不大的债务等类型纠纷,一般适用简易程序,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因案情复杂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的除外,对于双方争议不大且均自愿及时解决的纠纷尽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根据案件特点,以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为原则,法庭案件简易程序使用率达70%以上。

    “从立案到领到工资仅用5天时间,没有大家想象的难啊”,赵某等15名农民工从淇滨区法院大赉店人民法庭领到拖欠2个月的工资后都喜笑颜开。

    赵某等15名农民工拿着2个月的工资欠条到法庭立案,想要回被拖欠的工资,好多人心里有顾虑,害怕案件审理时间长,浪费打工时间,又担心判决后不能及时执行,赢了官司输了钱。大赉店人民法庭受理赵某等15名农民工为原告的劳务合同案件后,当天就到被告办公场所送达应诉手续,并组织开展调解,向企业负责人讲解相关法律,如不及时履行有可能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以及被冻结财产,并从案件对企业的诚信度的影响、社会稳定等方面考虑促调解,第二天案件就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约定的3天履行期内及时履行到位。

    一年来,该院三个法庭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168件,案件调撤率65%,调解案件中,经审判人员督促,未进入执行程序自动履行率达53%,实际履行标的2600余万元。

    执行关口:规范 联动 抓实际执结

    立案、审判的最终目的都是维护、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白条”损害的是司法公信力。人民法庭执行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不仅考虑如何确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要考虑如何实现,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该院全力规范法庭执行机制,不断强化执行措施。充分利用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基层组织、企业等单位的信息资源,为法庭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供帮助。邀请乡镇、村委、民间组织等,帮助做好被执行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对能自动履行、已达成和解协议、执行难度较小或申请人属于特困群体等案件实行优先执行,缩短执行周期,尽快加以执结。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加强对权利义务的释明,并通过减免执行费等方式促使案件尽快执结。如执行案件比较复杂人民法庭人员力量不够时,由执行局长统一协调人员协助执行,或者认为不宜由人民法庭执行的,由执行局负责执行。

    王某在淇滨区某工地打工时不慎被楼上掉落的石子砸伤眼睛,在医院住院治疗120天,工地承包人在垫付其部分医疗费后便不再联系,后王某无奈到法庭起诉,法庭受理后,考虑到工地承包人为外地人,该工程即将竣工,而原告王某的伤残鉴定、后续治疗还需一定的时间,有可能案件裁决生效后,被告已人去楼空,造成执行难度大,案件承办人及时向原告做释明工作,一是追加承建单位为被告,二是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被告逃避执行。根据原告申请,法庭及时向发包方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发包方将被告未结部分的工程款停止支付,予以扣留。

    案件判决生效后,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履行,原告王某急需用赔偿款到医院做后续治疗,承办人根据原告申请及时将案件转入执行程序,法庭向被告邮寄执行通知书后被告仍不出面解决问题,法庭遂根据法律规定及时向发包方送达裁定书,将赔偿款82000元予以划拨,并及时向原告发放,该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一年来,该院三个法庭受理进入执行程序案件167件,已执结158件,执结率达94.6%,其中,执行和解率达50%以上,无一信访投诉,无一矛盾激化。有效节省司法资源,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法院的公信力。

    人民法庭立审执一体化模式,是完善便民服务、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提高了办案质效,实现了司法便民,赢得了群众好评,淇滨区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学先进找差距,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管理,开拓创新,在 “接地气” “重实干”、“求实效”上下功夫,把人民法庭真正建成解决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努力打造精品法庭,提升法院整体形象。

责任编辑:杨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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