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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四项措施强力提升案件质效

  发布时间:2015-09-15 15:08:35


    为落实2015年9月11日全市法院审判质效推进会上刘明院长提出的“提质升量“的工作要求,以实现“两降两升”的审判质效工作目标,淇滨区法院于2015年9月12日上午召开党组扩大会,针对院审判质效中存在的“结案率偏低,未结案件增加,上诉率较高,服判息诉率较低”等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制定措施,确保年终绩效考核中拿优的目标实现。

    一是科学合理调配审判资源。为缓解该院客观上存在的案多人少的矛盾,院党组研究决定,院领导带头办案,亲自开庭,亲自撰写法律文书,每月不少于5件。同时,院综合部门具有法官职称的人员,以各分管副院长所负责的部门为主,内部调配审判资源,原则上全部配备到审判部门第一线,参与审判工作,减少未结案件。

    二是完善案件质效通报制度。为响应市法院提出的“审判质效百日提升”活动,该院要求审管办做到每半月一通报各业务部门及审判人员个人案件审理情况,包括收案、案件数量、部门结案率等,并将上述内容每天在大屏幕上予以显示。以使各审判业务部门针对自身工作现状,进行分析比较,做到长计划、短安排;提高工作效率,以提升结案率。

    三是强化审判质效责任意识。针对案件信息录入中存在的问题,该院要求广大干警切实加强责任心,绝对不能因主观责任原因而出现问题,并要求审管办做到每天核查,对案件信息录入中存在的错误问题及责任部门、责任人每月一通报,使广大干警认真对照检查,举一反三,以提高因主观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而出现的工作错误。

    四是切实落实审判质效奖惩责任制。年终对在审判质效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工作措施不力,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的部门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启动问责机制,以确保该院审判质效取得优异成绩。

责任编辑:杨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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