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法院为进一步推进涉保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加强诉前调解效率,积极与交警、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一天化解了两起诉前涉保纠纷案件。
10月28日上午,岑某以与刘某在黄山路口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受伤为由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及其承保的鹤壁某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该院立案庭法官在收到起诉书后立即传唤被告刘某及鹤壁某保险公司,经了解,刘某在鹤壁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立案庭法官当即与保险公司理赔工作负责人做调解工作,经过耐心调解,该保险公司同意理赔并承诺近日履行,该纠纷诉前得以化解。无独有偶,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车在下班途中与陈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同样的交通事故,立案庭法官依照上午的经验做法,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案情、分析利益得失,最终,这起交通事故也及时在诉前得到了调解。
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不但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而且真正地让老百姓体会到了诉前联动调解的快捷便利、省时省事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