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的心中一直都有着这样一种思想,所谓“家丑不可外扬”。家丑自然是家里的丑事,当然不体面、不光彩、自然不愿意将家丑告诉别人,殊不知兄弟之间也存在着法律关系。11月9日,淇滨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亲戚间因借款引发的纠纷案件,经该院法官耐心细致的析法说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被告承诺偿还原告借款。
李某与陈某本是一对表兄弟,经李某描述,当年陈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曾向表哥李某借了3万元,而鉴于两家的关系,当时李某并没有要求陈某打借条,只是通过中间人把钱借给了陈某。不料,陈某因生意失败,投进去的钱血本无归。过了两年,李某为了给儿子置办婚房,就想到了当初借给表弟陈某的3万元,李某要求陈某偿还当初的借款,但陈某却说,借李某的钱已过诉讼时效,不愿偿还。李某一气之下,将陈某起诉到法院。
淇滨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审理查明,被告陈某欠款及此后原告李某曾向被告催要欠款属实,有证人证言并出庭作证,证明借款的诉讼时效已中断,未超诉讼时效。该院法官为了使两家人不会反目成仇,承办法官耐心的对其双方进行劝说,经过几天的努力调解,使原告消除了怨气,被告也同意了协调处理此事,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分三次偿还原告借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