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偷盗山地自行车十余辆,嚣张小贼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10月29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案中的被告人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自2014年7月至2014年10月末,李某流窜至鹤壁市淇滨区,开始了疯狂的盗窃。李某在不同的小区蹲点,找好合适的时机之后,在不同小区先后盗走九辆山地自行车。但这还不是结束,2015年4月至5月,李某重操旧业,从淇滨区不同小区分三次盗走三辆山地自行车,最后的一次盗窃发生在5月初,李某在一小区内欲将牛某的山地自行车偷走时,被牛某及时发现并报警,将李某交至公安民警。李某从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在鹤壁市淇滨区多次犯案,共偷盗山地自行车多达十二辆,经鉴定十二辆被盗自行车价值为2281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2281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