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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室友打电话 致人轻伤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6-03-14 08:51:11


    室友之间朝夕相处,本应相互关心和谅解,但张某与室友却因一点小事大打出手。2月4日,淇滨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5年4月1日21时许,在鹤壁市淇滨区大学路某学校一男生寝室内,被告人张某对室友王某打电话的声音不满,便打电话让来某(另案处理)纠集他人将王某殴打致伤。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头部之损伤属于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名未成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杨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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