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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人不备抢财物 触犯法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3-29 16:09:59


    一男子游手好闲不学好,想抢夺他人的财物占为已有,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月25日,淇滨区法院以被告人杜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2015年6月28日凌晨零时40分许,被告人杜某在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某宾馆附近,趁在公交站牌等车的耿某不备之际,从后面将其手里拿着的苹果手机和钱包(钱包内有1482元人民币、银行卡及身份证)抢走。经鉴定,被抢苹果手机价值69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杜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杨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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