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盗窃所得赃物,购买者为赚取暴利仍铤而走险低价进行收购。3月22日,淇滨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冯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反而又做起了倒卖电动车的生意。2015年4月至8月,被告人冯某在明知李某所卖的8辆电动车系其盗窃所得,仍以低价收购。后经鉴定,被告人冯某低价收购的8辆电动车,总价值为1048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仍然低价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冯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