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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七项措施规范涉案款物管理

  发布时间:2016-04-20 09:44:10


    在鹤壁两级法院开展涉案款物专项治理活动中,淇滨区法院采取七措施,扎实开展该项活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为活动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细化活动措施。该院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淇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案款物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活动措施。

    三是加强学习。组织全院干警逐条学习市中院及本院活动方案内容,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四是接受各界监督。活动伊始,该院在机关大门口、诉讼服务中心张贴告示公开本次活动内容,并通过电子屏滚动播出。同时,在机关大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五是认真开展自查。全院各部门对照本次集中清理工作的具体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并填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涉案款物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活动中,该院院长及纪检组长分别对各部门负责人及内勤进行了约谈,被约谈人分别就本部门是否存在“小金库”问题等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六是强化督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全院各部门,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督查。

    七是健全机制。为切实加强对涉案款物的规范管理,结合本次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完善预防机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了《淇滨区人民法院涉案款物管理规定》。        

    通过以上措施,扎实推动了该院专项治理活动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了涉案款物管理,确保了活动实效。

责任编辑:杨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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